湖北“明碼天價”的姜絲可樂該不該罰頭條

餐飲界 / eddy / 2016-03-01
近日,湖北武漢繼“青島天價蝦”、“哈爾濱天價魚”后爆出“天價可樂”事件。隨后湖北省物價部門派駐調(diào)查組進行調(diào)查,期間酒店方主動停售該可樂。該天價可樂為菜單明碼標價的食品,一時間就“明碼天價”是否該罰引起社會爭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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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飲界報道:近日,湖北武漢繼“青島天價蝦”、“哈爾濱天價魚”后爆出“天價可樂”事件。隨后湖北省物價部門派駐調(diào)查組進行調(diào)查,期間酒店方主動停售該可樂。該天價可樂為菜單明碼標價的食品,一時間就“明碼天價”是否該罰引起社會爭論。

2月17日,武漢李先生邀請客戶到東湖邊一家名為“海光水榭”飯店就餐。李先生表示,點完菜后,他詢問服務員是否有姜絲可樂。得到服務員肯定后,李先生邊點了一壺。不一會,服務員送來一壺姜絲可樂,裝在常見的不銹鋼水壺里。“喝起來沒有特別之處,和自己在家里做的差不多”。李先生說。

吃完飯結(jié)賬時,酒水單上顯示,“姜絲可樂”128元。李先生懷疑價格寫錯了,服務員告訴他沒錯。李先生說,當時畢竟是請客戶吃飯,為顧全面子,并未過多爭執(zhí)便結(jié)了賬。后來,李先生越想越覺得酒店“不厚道”,隨后他把遭遇“天價可樂”一事發(fā)至微博上并表示成本10多元的一壺姜絲可樂賣成128元,早知道菜單上有標價,他就不會買了。

記者從湖北省物價局獲悉,“天價”姜絲可樂被媒體曝光后,湖北省物價局派駐了調(diào)查組進行調(diào)查。湖北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,姜絲可樂不是政府指導價商品,商家有權(quán)對非政府指導定價的商品進行定價。若無公開標注,商家一壺姜絲可樂賣128元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(guī)定,物價部門接舉報后將依法調(diào)查。

湖北省物價局價格監(jiān)督檢查與反壟斷分局市場價格監(jiān)管處處長付東曙說:“目前尚沒有法律對‘明碼天價’進行規(guī)定,只有關于明碼標價的部門規(guī)章,也就是國家發(fā)改委2000年發(fā)布的《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(guī)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(guī)定》)。”

對于武漢的“天價”姜絲可樂該不該被處罰,網(wǎng)民莫衷一是。有網(wǎng)民認為,“天價”姜絲可樂進行了“明碼標價”。雖然價格高,但并沒有違反物價方面的法規(guī),政府不應該介入。

也有網(wǎng)民認為,商家雖然“明碼標價”,但是否存在價格欺詐還是要打個問號。網(wǎng)民“黃鶴漢陽造”說,“明碼標價”不等于”明碼實價”。“實”代表真實、實在,商品或服務本身的合理價值。如果商家無法提供姜絲可樂標出“天價”的充分理由,消費者和商家之間就存在明顯的信息不對稱。商家要摸著誠信的良心出牌,否則漫天要價的行為也要受到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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