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餐員撞路人,餓了么被判賠15萬余元頭條
京華時報訊 餓了么送餐員張某騎電動車時,將走在他前面的女生小趙撞致右腿骨折,小趙以生命權、健康權、身體權糾紛為由,將餓了么所屬的拉扎斯網(wǎng)絡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訴至海淀法院索賠。記者昨日獲悉,海淀法院一審判令餓了么公司賠償小趙醫(yī)療費等各項損失共15.7萬余元。餓了么公司不服上訴,市一中院駁回其上訴,維持原判。
海淀法院審理查明,今年19歲的女生小趙從高考輔導班下課后,由北向南往家走,在行至海淀區(qū)志新西路學院路20號院附近時,被正在送外賣的餓了么公司送餐員張某的電動車從后方撞倒。
據(jù)司法鑒定,小趙的右側脛腓骨遠端骨折,構成十級傷殘。經(jīng)事故交通管理部門認定,電動車司機張某負全部責任。
在餓了么公司先期墊付了3萬元醫(yī)療費的基礎上,小趙訴請海淀法院判令張某及餓了么公司賠償其剩余的醫(yī)療費4萬余元,以及父母為照料她的誤工費、自己上課外輔導班的培訓費、大學期間因無法完成學業(yè)而無法就業(yè)的誤工費等共114萬余元,并要求保留再次起訴的權利,要求餓了么公司實際承擔其后續(xù)治療費及康復、美容等費用。
庭上,餓了么公司則辯稱,其認可該次事故的認定及責任,事故發(fā)生時,張某的行為也為職務行為,但公司已經(jīng)為小趙先期墊付了醫(yī)療費3萬元,關于醫(yī)療費的賠償,應以實際為準,不認可小趙提出的誤工費等費用。
海淀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,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其所負事故責任,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。該次事故是張某負全責,張某又是餓了么公司的員工,事故時是履行職務行為,故餓了么公司應該賠償小趙因該次事故所造成的合理損失。經(jīng)計算,海淀法院最終判令餓了么公司賠償小趙相關經(jīng)濟損失共15.7萬余元。
>>追訪
“小事情自己賠點錢就算了”
昨天,記者對餓了么公司的一名送餐員進行了采訪。送餐員小甘透露,他入職公司送餐已經(jīng)3個多月了,入職時,公司會讓填一份入職申請表,然后安排員工進行為期一天的培訓,“培訓的內容也有交規(guī),公司會事先將答案發(fā)在手機上,看著答案填就行?!?
關于交規(guī)方面的培訓,小甘稱“也就是不讓闖紅燈、不逆行這些”。甘某表示,因為公司規(guī)定一個小時內將餐送到,而且送餐員的收入是按單子提成3至5元,“有時不得不搶速度,道路不允許的話,有時也不得不逆行”。
至于在送餐途中出現(xiàn)交通事故如何解決,小甘說:“小事情自己賠點錢就算了,大的事故肯定就得公司解決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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